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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究竟需要谁的同意,该保单才能变更刘女士为新的投保人呢?
保单归投保人所有,如果离世,属于投保人的遗产,可以直接清算现金价值并进行遗产继承分割;但在现实中,很多人不希望退保去继承分割,而是设立新的投保人,让保单继续有效。这时候,就得全部法定继承人都同意某一人成为新的投保人。
为了避免出现在推举过程中众多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状况,也为了让原投保人的投保意愿得以延续,所以现在部分保险公司推出了一项创新业务:设置第二投保人,即鼓励原投保人设置第二投保人,如果自己不幸身故,那么第二投保人会自动成为该保单新的投保人。
因此,设立第二投保人,就能避免投保人身故后保单归属权的不确定性。那么,除此之外,设置第二投保人还有哪些好处呢?
1.保单定向传承,签署时无须他人知晓(部分公司须被保险人知晓),具有私密性。
2.绕过继承权公证这一关。第二投保人自动继承保单,无须继承人到场、公证等。
3.避免保单成为遗产。如果无法设置新的投保人,则该保单很可能成为遗产,进而容易导致继承纠纷和债务纠纷。
4.投保人的投保意愿得以延续,投保人在设置保单时的意愿得以顺利延续而非退保。
虽然设置第二投保人有这么多的好处,但也有一定的风险:第二投保人擅自退保。对于这一风险,可以通过保单+法律文件的方式加以防范。
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这项业务,该怎么办呢?其实也没关系,可以通过设置"保单遗嘱"来确定保单未来的归属。
目前国内投保的很多保单都是父母为子女投保,但在将来父母作为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子女离世的概率很大,因此我判断,将来第二投保人业务会成为一项普遍的增值服务。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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