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URANCE LAW & COMMERCE

66 节保险法商课

专业保险法商学习工具

28 再婚后,如何利用保单把财富只传承给我的前婚子女?

💡 这节课能帮到这样的人

  • 再婚家庭的
  • 有前婚子女的
  • 想定向传承的

📝 课堂测试题

周先生今年 54 岁,再婚过,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周。周先生十分疼爱小周,希望把自己手中的积蓄 150 万元全部传给他,且要防止继女与小周争夺这笔财产,同时他还希望自己健在时对这 150 万元有牢牢的控制权。

在咨询律师后,律师建议他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来实现自己的愿望,请问以下哪种保险配置能够完全满足周先生的要求?

A 为周先生配置高现金价值的终身寿险,周先生为投保人,周先生为被保险人,不指定身故受益人。
B 为周先生配置高现金价值的终身寿险,周先生为投保人,周先生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为小周。
C 为周先生配置高现金价值的终身寿险,小周为投保人,周先生为被保险人,不指定身故受益人。
D 为周先生配置高现金价值的终身寿险,小周为投保人,周先生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为小周。

📖 保险法商课精讲

2018 年 3 月,黄律师在北京接待了一位客户夏女士。夏女士再婚过,今年 55 岁,再婚前有一个女儿,今年 26 岁。夏女士患有严重的风湿病,她咨询黄律师的是:如何把手中的 100 万元现金安全地传给自己的前婚女儿。夏女士向黄律师提出三个要求:一是自己健在时要有控制权;二是要防止继子和女儿因争夺财产而发生纠纷;三是确保这笔钱一定要给到女儿手中。

如何满足夏女士的传承要求呢?

结合法律工具和金融工具加以考虑,如大家所想,当前能满足夏女士要求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购买人寿保险。那么,夏女士到底该配置什么类型的人寿保险呢?黄律师给的答案是:夏女士应该配置高现金价值的终身寿险,夏女士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为前婚女儿。

下面,黄律师结合该保单的功能,给大家分析一下为何对夏女士来说这是最佳配置。

首先,夏女士为投保人,生前对保单有控制权。这张高现金价值的保单,在夏女士交完保费几年后其现金价值将和所交的保费一样,如此,夏女士生前随时都可以用保单质押贷款的方式获得大额资金,以备救急之用。

其次,因身故保险金不属于遗产,所以前婚女儿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不需要继子和再婚后的老公配合,无须办理烦琐的继承手续。如此,就能避免继子和女儿因争夺财产而发生纠纷。而且,前婚女儿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最后,作为被保险人的夏女士一旦身故,经身故受益人申请,办理理赔手续后,保险公司会将身故保险金支付给身故受益人,即夏女士的前婚女儿。这样一来,利用保险的定向传承功能,可以确保将现金资产定向传承给前婚女儿。

📜 延伸学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

一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 课程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