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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种做法能帮薛女士达到目的呢?
最近,有一位中年女性向我咨询关于离婚纠纷的一些问题,她问道:王律师,我这婚离得实在不甘心呀!离婚后,我特别担心我的女儿,所以想抢在离婚前买张保单,我来当投保人,女儿做年金受益人,这样孩子年年能得到一笔钱,也算是让女儿以后的生活有个保障吧。这样的保单,离婚的时候应该不会被分割吧?
我理解这位母亲,她其实是想通过年金保险这个工具,为孩子将来的生活、教育提供一份基本的保障,以预防孩子的父亲不支付抚养费的风险。
其实,一些保险代理人也经常问我类似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跟大家谈三点:
第一,父母在离婚前用夫妻共同存款为子女购买的年金保险,在离婚时是否被分割,目前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因而各个地方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认定结果。
第二,按照上述第二种情形,中国有些省份的法院是不会分割此类保单的。以浙江省为例,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通常认为:如果在婚内,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可以看作夫妻双方自愿将共同存款拿出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赠与子女保险金利益,那么这张保单在离婚时就不应被分割。
第三,在介绍了以上大的原则之后,我还需要补充提醒:法官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购买保单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一方抢在离婚前突击购买保费巨大的保单,这笔保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比相当大,而且子女都已成年,根本不需要这样的年金保单保障子女的成长和教育,那么在法官眼里,买保险的这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就会很大,他就极有可能将此保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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