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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进行赔付?
3 年前,陈三给妻子赵静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这张保单的投保人是陈三,被保险人是赵静,受益人是陈三。其保单架构如下图所示。
2019 年 2 月份,赵静和陈三因感情不和而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赵静想起了这张保单。她想到万一自己哪天离开人世,大笔的保险金不能赔付给自己的儿子,反而赔付给了自己的前夫,心里非常着急。
那么,万一赵静先于陈三离世,保险金会给其前夫陈三吗?
我先告诉大家答案:不会。应该将这笔保险金作为赵静的遗产处理!
按照《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所以,一旦赵静离世,身故保险金会作为赵静的遗产,分配给赵静的法定继承人。
此时赵静该怎样处理这张保单呢?
我有两个建议:第一,赵静可以和前夫陈三商量,补偿该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陈三,然后将保单投保人变更为自己,这样可以确保保单续期保费由自己交纳,保单不会因为断供而失效。第二,赵静将身故受益人变更为自己的儿子,避免保险金变为遗产。
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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