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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王总可以为谁买保险?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婚姻问题带来的财富风险越来越多,尤其是在很多遗产争夺案件中,常常会有情人或非婚生子女参与其中。前几天我接待了一位客户,他有个非婚生子,对这个孩子,客户本来就感觉有所亏欠,所以希望给他一些经济补偿。客户来咨询我,如果自己作为投保人,孩子做被保险人,自己给孩子买一份保险,保险公司能同意吗?
实际上,这位客户的疑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那么,到底能不能给非婚生子女购买保险呢?我就给大家解读一下。
这个问题涉及的知识点是"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它指的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从法律的角度理解,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及养子女,所以客户当然可以为非婚生子投保,因为二人存在可保利益。
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为了规避相关风险,通常要求比较严格。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会要求其出具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如果被保险人是投保人的非婚生子,一般只要投保人能提供其出生证明或者 DNA 亲子关系证明就可以了,相对来说手续还是比较简单的。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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