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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财产继承拿钱快,还是保单理赔拿钱快这一问题,黄老师先给出答案:当然是保单理赔拿钱快!
我举例说明。
王先生有一子一女,生前,王先生留下了遗嘱:房子归儿子,银行存款归女儿。后来,王先生身故,子女将如何办理财产继承手续呢?简单来说,两个子女需要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成功后,公证处会出具一份继承权公证书,子女拿着继承权公证书前往房管局及银行办理遗产继承过户手续。但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手续繁杂、时间漫长、难度较大,主要有三大难点:
第一,全部继承人同意遗嘱内容。比如,王先生的遗嘱虽然给子女都分配了遗产,但是,很有可能子女对遗产的分配有不同的意见,如果两人都想要房产,可王先生在遗嘱中将房产给了儿子一人,那么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时,女儿就会有意见。如果女儿不认可遗嘱,继承权公证手续就难以办理下去。
第二,全部继承人必须共同前往公证处。假设王先生的继承人有四位,比如父母还健在,居住在外地老家,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时,需要父母赶到公证处,对遗嘱内容发表意见并签字。如果父母年迈体弱,行动不便,不能前往公证处,就需要父母到他们当地的公证处做公证授权委托书,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来遗产继承地的公证处代理发表意见。如果两次公证活动父母都不能参加,那么继承公证手续也将难以办理下去。
第三,提供继承所需的全部材料。假设上面两个难关一一通过,全部继承人都能共同到场并且全部同意遗嘱内容,公证处还要审核继承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如身份关系证明、财产证明等)。黄律师曾遇到一个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案件,继承人中有一位是爷爷(被继承人的父亲),但已经去世多年,需要提供其死亡证明,证明其先于儿子去世。该客户找了很多部门后发现,爷爷的死亡证明根本无法提供,因为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就离世了。类似这种情况,因无法提供部分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相关材料不齐全,也就无法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
相比之下,保单理赔就省去了上面的所有麻烦:第一,不需要全部继承人到场;第二,不需要其他继承人同意;第三,不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等其他繁杂的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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