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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老金的财富顾问,会推荐他采用以下哪种方式?(要求:确保用最保险且便捷的方式把 100 万元现金留给孙子。)
北京的郭先生夫妇跟孙子是典型的"隔代亲"。因为孙子聪明好学,活泼可爱,加上孙子是由自己带大的,郭先生夫妇对他十分疼爱。郭先生夫妇虽然财产不算太多,只有一套房和 150 万元现金,但也希望将来都传承给自己的孙子。房产办理了赠与过户手续,已经到了孙子名下,现在老两口正在考虑现金该怎么传承。
在跟黄律师交流后,郭先生决定通过购买人寿保险的方式进行传承,为此他给自己配置了一份人寿保险。为什么郭先生选择利用人寿保险把现金传承给孙子呢?接下来黄律师给大家详细说说。
采用人寿保险的方式来实现现金的隔代传承,能够充分达成郭先生的传承意愿。因为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了身故受益人,所以能确保现金给付到孙子手中。具体来说,这种传承方式有如下优势:
1.目前郭先生身体状况良好,那么在郭先生健在时,他可以控制保单,并且随时使用保单中的资金,如此能够保障郭先生在世时对现金的需求。
2.如果郭先生选择的是带有养老社区的保险机构,还可以利用保单安排高端养老。
3.孙子领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时,简便快捷,无须经过郭先生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无须面临遗嘱继承流程中获得全部继承人同意的麻烦,避免引起家庭内部矛盾。同时,这一传承方式的私密性非常高。
4.人寿保险当中的身故受益人可以随时变更。郭先生若是想法有变,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时,还可以灵活调整受益人的受益比例。
5.有效防范遗嘱失效的风险。如果是通过遗嘱给孙子留现金,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郭先生身故后,孙子需要在知道爷爷的遗嘱后两个月内,向爷爷的其他继承人明确告知自己接受继承;如果孙子没有明确表示接受,两个月后就视为放弃继承,导致爷爷的遗嘱失效。保单指定受益人为孙子,不需要在知道遗嘱后两个月内明确做出继承的表示,也不会有失效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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