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保险法商学习工具
出现下列哪种情况时必须进行投保人变更?
一个月前,小张的父亲因病去世,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小张发现了一张父亲几年前买的保单,投保人是父亲,被保险人是小张。小张拿着保单到保险公司申请变更投保人,但保险公司却说,需要父亲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到场才可以变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这种情况将来可能会频繁出现,因为现在很多保单都是父母给孩子购买的,而父母一般会先于孩子过世,因而可能就会出现很多保单没有投保人的情况。
今天我就带着大家研究一下:如果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去世,那么该如何处理保单呢?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保单的交费状况一般有两种。
第一种:保单交费完毕(或保单有投保人豁免功能)。此时即使不进行投保人变更,保险公司也会按时给付被保险人和身故受益人相关的保单利益,所以可以不用变更。如需变更,则需要投保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到保险公司,签署声明文件并指定其中一人为新的投保人。
第二种:保单交费未完毕。此时要进行投保人变更,因为投保人负责交保险费,如超过两年不交费,则该保单会被强制解除,现金价值成为投保人的遗产。变更投保人的方法,也是全部法定继承人到保险公司,签署声明文件并指定新的投保人。
其实无论是否交费完毕,我都建议设置新的投保人,这样保单架构和保险利益才完整。在实际操作中,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有一定的难度,为了规避风险,建议大家设置保单第二投保人,一旦投保人发生意外,指定的第二投保人就可以直接变为新的投保人,以便保险利益顺延。
综上所述,最佳选择是提前设置第二投保人,如果没有,则需要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全部到场并同意变更。
第十五条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保险法及本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
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解除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为不同主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小红圈 · 微信扫码加入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