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顾问必修的民法典框架 course deck · 01
Wealth Management & Civil Code

财富管理顾问
必修的民法典框架

五大模块 · 50 余个关键法条 · 展业场景全覆盖。
把「法律条文」翻译成「客户风险语言」与「规划工具语言」。

MODULES 05 ARTICLES 50+ 讲师手册配套课件 2026
法
CIVIL CODE OF THE PRC · 民法典 01 / 28
财富管理顾问必修的民法典框架 导论 · why
课程定位

民法典,是一部「默认规则说明书」

当一个人没有做任何安排时,法律会自动替他做决定——房子归谁、钱怎么分、债由谁还、财产传给谁。 这些默认规则不问当事人愿不愿意,只按条文执行。

01
不问意愿,只按条文
默认规则一旦生效,当事人事后很难推翻。绝大多数家庭财富纠纷,都发生在「以为法律会照顾自己」的那一刻。
DEFAULT RULES
02
只聚焦四类规则
高频触发 · 直接决定财产归属 · 客户容易忽略 · 不提前规划则风险极高。课程不追求法条全覆盖。
FOUR FILTERS
03
顾问的价值在「改写」
保险、遗嘱、信托、婚前协议、赠与安排、财产隔离——这些工具有用,是因为它们能改写民法典的默认结果。
REWRITE THE DEFAULT
没做安排 = 法律替你安排。财富管理顾问的价值,在于默认规则生效之前,帮客户做出主动选择。
导论 · 课程定位 02 / 28
财富管理顾问必修的民法典框架 roadmap
课程地图

五大模块,一条从「风险」到「工具」的路径

壹
婚姻与家庭财富
婚后所得共同制、共同债务、离婚分割与补偿。
1062 1063 1064 1065 1066 1087 1088 1089 1091 1092
贰
资产保护与债务风险
撤销权、债务加入、限定继承与清偿顺序。
311 538 539 552 1161 1162 1163
叁
财富传承与继承
课程核心。法定继承、遗嘱六形式、必留份、遗产管理人。
1121 1123 1127 1128 1129 1130 1133 1134-1142 1145 1152 1153 1155 1158 1160
肆
复杂家庭结构
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再婚配偶、居住权。
1069 1071 1072 1157 366 368 369
伍
财富规划工具
赠与规则与五大工具的法条对应。
657 658 661 663 666
阅读方式 每模块结构一致:导读与风险 → 必须掌握的关键法条卡 → 展业场景与自查题。法条卡统一给出「法条 / 核心要点 / 典型展业场景」三栏。
课程地图 · 五大模块 03 / 28
财富管理顾问必修的民法典框架 module 01 / 05
壹
MODULE 01

婚姻与家庭财富

婚后挣的钱、投的资产,到底归谁?婚后所得共同制与夫妻平等处理权,是绝大多数婚内财产争议的源头。

1062 · 1063 · 1064 · 1065 · 1066 · 1087 · 1088 · 1089 · 1091 · 1092
模块一 · 婚姻与家庭财富 04 / 28
模块一 · 婚姻与家庭财富 01 · 导读
模块导读

两条主线,决定婚后财富的归属

主线一 · 婚后所得共同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
ART. 1062
主线二 · 夫妻平等处理权
对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登记在谁名下,并不等于就归谁所有。
ART. 1062

客户最常犯的三个错

01把「我挣的钱」当成「我的钱」——没有书面约定,婚后所得默认共同。
02忽略「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房租、股权分红、股票增值通常仍属共同财产。
03父母出资或赠与未写明「只给自己子女一方」——默认可能被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展业抓手 婚前/婚内财产协议 · 定向赠与协议 · 保险与信托架构 · 股权隔离。
模块一 · 导读与三大误区 05 / 28
模块一 · 婚姻与家庭财富 01 · 关键法条 1/3

必须掌握的关键法条 · 归属与债务

1062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未定向的继承或受赠财产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场景企业主婚后创业,股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离婚时股权及其增值被认定为共同财产,须折价补偿数千万元。

1063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确定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为个人财产。

场景客户认为「婚前全款房的婚后租金是我的」,离婚时租金收益被认定为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1064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需要的大额债务,须债权人举证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有共同意思表示。

场景配偶一方对外大额举债,客户担心「被负债」,需以「未共签、未受益、非日常需要」抗辩。

模块一 · 关键法条 1/3 06 / 28
模块一 · 婚姻与家庭财富 01 · 关键法条 2/3

必须掌握的关键法条 · 约定与析产

1065财产约定
夫妻财产约定

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对双方有约束力;对第三人需其知道该约定。

场景高净值客户婚前未签财产协议,婚后个人股权与家庭资产混同,离婚时难以主张隔离。

1066婚内析产
婚内析产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拒不支付负有法定扶养义务之人的重大医疗费,另一方可请求婚内分割共同财产。

场景配偶暗中转移存款、变更股权,客户在婚姻存续期间即需维权分割。

1087分割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

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

场景全职太太离婚,主张财产分割向自己倾斜。

模块一 · 关键法条 2/3 07 / 28
模块一 · 婚姻与家庭财富 01 · 关键法条 3/3

必须掌握的关键法条 · 补偿、清偿与追责

1088家务补偿
家务劳动补偿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

场景长期主内、无独立收入的一方,离婚时主张家务劳动补偿。

1089债务清偿
离婚债务清偿

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场景离婚时债务如何分担,客户担心「离了婚债还追我」。

1091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

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场景一方婚内出轨并同居,客户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092少分不分
隐藏转移财产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再次起诉分割。

场景离婚前一方转移存款、低价转让股权,客户事后发现可主张少分或不分。

模块一 · 关键法条 3/3 08 / 28
财富管理顾问必修的民法典框架 module 02 / 05
贰
MODULE 02

资产保护与债务风险

债务会不会「烧到」家人和已经送出去的财产?理解「撤销权 — 债务加入 — 限定继承」这条链条,才能既做好安排,又不被追回。

311 · 538 · 539 · 552 · 1161 · 1162 · 1163
模块二 · 资产保护与债务风险 09 / 28
模块二 · 资产保护与债务风险 02 · 导读
模块导读

债务如何「穿透」家庭财富

民法典既保护债权人,也保护善意受让人与继承人。风险不在「有没有安排」,而在安排的方式是否经得起撤销与追偿。

① 债务产生
企业主个人为公司借款担保,或与家庭财产混同。个人财产与公司债务之间没有隔离墙。
② 避债式处分
预感风险,把房产无偿赠与子女,或以明显低价转让给关联方。这正是撤销权盯住的靶心。
③ 债权人撤销
第 538、539 条:无偿处分、明显不合理低价且相对人知情,影响债权实现的,可请求法院撤销。
④ 债务加入
第 552 条:为亲友「站台」签字加入债务,个人财产在愿意承担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⑤ 限定继承
第 1161 条: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放弃继承可不负清偿责任——继承前先做债务体检。
生前送出去的,不一定真的送得走。
模块二 · 债务穿透链 10 / 28
模块二 · 资产保护与债务风险 02 · 关键法条 1/2

必须掌握的关键法条 · 交易安全与撤销权

311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

无处分权人转让财产,受让人受让时善意、以合理价格取得且依法完成登记或交付的,取得所有权,原权利人只能向无处分权人索赔。

场景客户购买的房产或股权实为他人无权处分,或自己资产被他人无权处分,交易安全与追责路径。

538无偿处分
债权人撤销权 · 无偿处分

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场景企业主为「避债」把房产无偿赠与子女,被债权人起诉撤销该赠与。

539不合理低价
债权人撤销权 · 不合理低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

场景企业主以远低于市价把资产转让给关联方,被债权人撤销。

552债务加入
债务加入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场景客户为亲友「站台」签担保或加入债务,个人财产被牵连。

模块二 · 关键法条 1/2 11 / 28
模块二 · 资产保护与债务风险 02 · 关键法条 2/2

必须掌握的关键法条 · 限定继承与清偿顺序

1161限定继承
限定继承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税款和债务;超过部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放弃继承的,对上述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场景客户继承父母遗产,担心「父债子还」;实际只在遗产范围内担责,不想担责可放弃继承。

1162遗赠不妨碍清偿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场景客户用遗嘱把财产遗赠给他人,却留下未清偿债务,导致遗赠被「打折」执行。

1163清偿顺序
遗产债务清偿顺序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先由法定继承人以其所得遗产清偿;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场景遗产不足以还债时,各继承人、受遗赠人如何分担。

展业抓手 真实交易对价 · 债务隔离架构 · 保险与信托的资产隔离功能 · 继承前先做债务体检。
模块二 · 关键法条 2/2 12 / 28
财富管理顾问必修的民法典框架 module 03 / 05
叁
MODULE 03 · 课程核心

财富传承与继承

我的财产,能不能按我的意愿传下去?法定继承是默认,遗嘱是改写——不安排,法律就按法定顺序平均分配。

1121 · 1123 · 1127 · 1128 · 1129 · 1130 · 1133 · 1134-1142 · 1145 · 1152 · 1153 · 1155 · 1158 · 1160
模块三 · 财富传承与继承 13 / 28
模块三 · 财富传承与继承 03 · 导读
模块导读

法定继承是默认,遗嘱是改写

不做任何安排,法律就按法定顺序平均分配。想要定向传承,必须用对工具、用对形式。

第一顺序
配偶 · 子女 · 父母。
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ART. 1127 · 三者在世则原则上均分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
ART. 1127
最常见的误解 「独生子女当然全得」——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老王去世时配偶、独生子、老王母亲均健在,三人原则上均分。
客户最常犯的三个错:以为独生子女全得 · 遗嘱形式不合法 · 把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混为一谈。
模块三 · 导读与法定继承顺序 14 / 28
模块三 · 财富传承与继承 03 · 关键法条 1/3

必须掌握的关键法条 · 继承的起点与顺序

1121起算时点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先后的,按推定规则处理。

场景夫妻或父母子女在同一事故中身故,继承顺序与份额的推定。

1123效力顺序
继承方式的效力顺序

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场景客户既有遗嘱又有遗赠扶养协议,何者优先——协议优先于遗嘱。

1127范围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场景客户以为「独生子女自然全得遗产」,忽略了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128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场景长子先于父亲去世,孙子女代位继承本属长子的份额。

1129丧偶儿媳女婿
丧偶儿媳、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场景儿媳多年照顾公婆,公婆去世后能否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1130分配原则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应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场景子女争产,如何主张多分(赡养多)或少分(未尽赡养)。

模块三 · 关键法条 1/3 15 / 28
模块三 · 财富传承与继承 03 · 关键法条 2/3

必须掌握的关键法条 · 遗嘱的效力与边界

1133遗嘱与遗嘱信托
遗嘱、遗赠、遗嘱信托

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可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可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可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场景客户想「分年、分条件给子女」,通过遗嘱信托实现定向、分期传承。

1140见证人资格
遗嘱见证人资格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他无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场景让继承人或其配偶当见证人,导致遗嘱无效——遗嘱无效的第一大原因。

1141必留份
必留份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场景遗嘱把财产全给他人,忽略了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该部分处分被调整。

1142数份遗嘱
数份遗嘱的效力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场景客户以为「做了公证遗嘱就万事大吉」,之后另立自书遗嘱反而改变了结果。

模块三 · 关键法条 2/3 16 / 28
模块三 · 财富传承与继承 03 · 附表 · 遗嘱六形式
附表

遗嘱六种形式与各自的生效要件

形式瑕疵可能导致整份遗嘱无效。实务中最常见的两个坑:打印遗嘱未逐页签名、让继承人当见证人。

遗嘱形式法条核心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1134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1135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1136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1137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1138危急情况下作出,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1139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不再具有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效力。
速记 除自书、公证外,其余四种都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人不得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
模块三 · 遗嘱六形式对照表 17 / 28
模块三 · 财富传承与继承 03 · 关键法条 3/3

必须掌握的关键法条 · 管理与特殊规则

1145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无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及时推选;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无继承人或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

场景遗产管理缺位,导致遗产被侵占、债务未清、争产升级。

1152转继承
转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未放弃继承的,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场景父亲去世后遗产尚未分割,母亲随即去世,母亲应得份额转由其他子女继承。

1153共同财产析出
夫妻共同财产的析出

夫妻共同财产,除有约定外,遗产分割时应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应先分出他人财产。

场景客户误以为「夫妻一方去世,房产全是遗产」,忽略了配偶先分一半。

1155胎儿份额
胎儿的继承份额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场景遗产分割时未给未出生胎儿保留份额,事后被主张重新分割。

1158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对方承担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

场景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以「以房养老」方式安排晚年。

1160无人继承
无人继承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

场景独居老人未做任何安排身故,财产最终归国家,亲属无法继承。

模块三 · 关键法条 3/3 18 / 28
模块三 · 财富传承与继承 03 · 高频混淆点
实务最易混淆

代位继承 ≠ 转继承

两者都发生在「有人先走一步」的情形,但死亡的时间点不同,导致继承主体与份额流向完全不同。

代位继承 · 第 1128 条

时点: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主体: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已故继承人继承。

份额: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那一份。

例:长子先于父亲去世 → 孙子代位继承本属长子的份额。

转继承 · 第 1152 条

时点: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

主体:该继承人应得的遗产,转给他自己的继承人。

份额:按该继承人应继份额整体转移,再由其继承人依法分配。

例:父亲去世后遗产未分割,母亲随即去世 → 母亲应得份额转由其他子女继承。

一句话区分 先死的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 代位继承;先死的是被继承人本人,而后继承人又死 → 转继承。
模块三 ·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19 / 28
财富管理顾问必修的民法典框架 module 04 / 05
肆
MODULE 04

复杂家庭结构

再婚、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失独老人……家庭成员的身份,决定继承的资格。用居住权平衡「给配偶居住」与「给子女留产权」。

1069 · 1071 · 1072 · 1157 · 366 · 368 · 369
模块四 · 复杂家庭结构 20 / 28
模块四 · 复杂家庭结构 04 · 关键法条 1/2

必须掌握的关键法条 · 身份决定继承资格

1069婚姻权利
子女尊重父母婚姻权利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场景子女以「怕财产外流」为由干涉父母再婚,反而激化家庭矛盾。

1071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抚养费。

场景客户有非婚生子女,需提前安排抚养与继承,避免身后争产。

1072继父母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场景再婚家庭中,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取决于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1157再婚配偶处分权
再婚配偶处分继承财产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场景老人再婚前,子女担心「遗产被继配偶带走」,试图限制其处分权——法律上不成立。

模块四 · 关键法条 1/2 21 / 28
模块四 · 复杂家庭结构 04 · 关键法条 2/2

居住权:把「居住」与「产权」拆开

再婚家庭最典型的诉求——让老伴安心住到老,同时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居住权正是为这种诉求设计的工具。

366居住权
居住权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场景再婚老人为配偶设立居住权,保障其居住,同时把房屋产权留给子女。

368设立要件
居住权的设立

居住权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场景只在合同里约定居住权却未登记,导致居住权不成立、无法对抗第三人。

369权利限制
居住权的限制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场景客户误以为居住权可以继承或转卖,实际权利随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展业抓手 居住权 + 产权分离(给配偶居住、给子女留房) · 遗嘱与信托定向安排 · 婚前财产约定。
模块四 · 居住权工具 22 / 28
财富管理顾问必修的民法典框架 module 05 / 05
伍
MODULE 05

财富规划工具

前四个模块讲「风险」,本模块讲「工具」。在民法典的默认规则之上,用合法的工具改写结果——先讲最基础、也最容易被滥用的赠与。

657 · 658 · 661 · 663 · 666 | 综合运用 1065 · 1133 · 1134-1139 · 1145 · 1158 · 366-369
模块五 · 财富规划工具 23 / 28
模块五 · 财富规划工具 05 · 关键法条 1/2

必须掌握的关键法条 · 赠与合同的规则

657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场景客户向子女赠与房产、股权或大额资金,需明确性质与条件。

658任意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

场景客户口头承诺赠与房产后又反悔,权利转移前可撤销(公证赠与除外)。

661附义务赠与
附义务赠与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场景客户「附赡养义务」把房产赠与子女,约定不履行可撤销。

663法定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场景子女受赠房产后不孝、不履行赡养义务,客户依法撤销赠与。

666经济状况恶化
经济状况恶化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场景客户企业遭遇重大困难,此前承诺的分期赠与可依法不再履行。

模块五 · 关键法条 1/2 24 / 28
模块五 · 财富规划工具 05 · 工具 × 法条
对照表

五大规划工具与关键法条

规划工具主要作用关键法条
保险架构以指定受益人实现定向给付,隔离婚姻与债务风险。1062 · 1063 · 1064
遗嘱规划打破法定继承的默认分配,实现定向传承。1133 · 1134-1142 · 1145
家族信托/遗嘱信托分期、附条件传承,避免一次性挥霍与争产。1133(遗嘱信托)· 1158
财产隔离与约定通过婚前/婚内财产协议、股权架构隔离婚姻风险。1065 · 1062 · 1063
赠与安排生前定向转移财产,兼顾控制权与撤销权。657 · 658 · 661 · 663 · 666
居住权安排给配偶居住、给子女留产权,平衡再婚家庭利益。366 · 368 · 369
工具不是越复杂越好,而是越匹配越好——先看清家庭结构和风险点,再选工具。
模块五 · 五大工具对照表 25 / 28
财富管理顾问必修的民法典框架 结课清单
结课清单

10 个关键认知 · 10 个必提醒的风险点

10 个关键法律认知

01婚后所得默认共同——没有书面约定,「我挣的钱」不等于「我的钱」。
02登记在谁名下不等于归谁所有——出资来源、约定与登记共同决定归属。
03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通常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04父母出资或赠与,不写明「只给自己子女」,默认可能是对双方的赠与。
05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债共签 +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界。
06债务面前,无偿赠与和明显低价转让可能被债权人撤销。
07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放弃继承可不负清偿责任。
08法定继承是默认,遗嘱是改写;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09遗嘱的形式要件必须严格满足,瑕疵可能导致整份遗嘱无效。
10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继子女取决于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10 个展业中最应提醒的风险点

01企业主的婚姻风险:股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离婚时仍可能被分割。
02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房租、分红、股票增值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03父母出资购房:未签定向赠与协议,离婚时出资可能被分走一半。
04配偶对外举债:可能因共债共签或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承担共同债务。
05避债式赠与:为躲债把资产赠与子女,可能被债权人撤销。
06为亲友担保或加入债务:一次签名可能让个人财产暴露。
07继承债务:先做债务体检,必要时依法放弃继承。
08遗嘱形式瑕疵:打印遗嘱未逐页签名、让继承人当见证人。
09忽略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父母、非婚生子女、继子女都可能参与继承。
10再婚家庭的居住与产权:用居住权+遗嘱分离两者,避免身后争产。
结课清单 · 认知与风险 26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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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查表

必须掌握的关键法条 · 全课程总览

模块必须掌握的关键法条核心命题
壹 · 婚姻与家庭财富 1062 · 1063 · 1064 · 1065 · 1066 · 1087 · 1088 · 1089 · 1091 · 1092 婚后所得默认共同
贰 · 资产保护与债务风险 311 · 538 · 539 · 552 · 1161 · 1162 · 1163 送出去的不一定走得掉
叁 · 财富传承与继承 1121 · 1123 · 1127 · 1128 · 1129 · 1130 · 1133 · 1134-1142 · 1145 · 1152 · 1153 · 1155 · 1158 · 1160 法定是默认,遗嘱是改写
肆 · 复杂家庭结构 1069 · 1071 · 1072 · 1157 · 366 · 368 · 369 身份决定继承资格
伍 · 财富规划工具 657 · 658 · 661 · 663 · 666 工具越匹配越好
自查四问 ① 婚后用婚前存款全款购房、登记自己名下,离婚怎么认定? ② 配偶个人名义借 500 万用于其公司周转,另一方要不要还? ③ 手写遗嘱没写日期,有效吗? ④ 先公证遗嘱、后自书遗嘱,哪份为准?
速查表 · 五大模块关键法条 27 / 28
财富管理顾问必修的民法典框架 end · 28
Takeaway

顾问的价值,
在默认规则生效前。

保险 · 遗嘱 · 信托 · 财产约定 · 赠与安排 · 居住权 —— 每一个工具都回扣到一条具体法条。
以「家庭结构 + 风险点 + 工具」三栏法为客户设计方案。

免责声明 本课件为面向财富管理从业者的知识梳理与风险提示材料,所引法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现行有效条文为准。内容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实际业务中涉及的财产安排、遗嘱订立、信托设立等事项,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律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另行出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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